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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巴马瑶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处置“僵尸企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巴马瑶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巴马瑶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自治县领导担任召集人,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领导担任副召集人,自治县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召 集 人:陆志梅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黄荣军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彬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成员:何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邹国政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成建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黄英能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 明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寿敏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兰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艳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尚雄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 平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黎善文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廖陈科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榉谋自治县总工会副主席
黄秋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宏强中国人民银行巴马支行副行长
陆斌 国家税务总局巴马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副局长
黄学化 自治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重大决策,提出政策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处置进度调度和通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由何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治县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情况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向自治县党委、政府和河池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民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县“僵尸企业”处置进展情况。
自治县财政局:协调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同时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僵尸企业”处理工作经费。
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和优化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流程,加强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僵尸企业”法治化处置出清。
自治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巴马支行:落实“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依职能负责“僵尸企业”金融债务处置及证券方面工作。
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职工安置,落实社保、医保、就业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政策,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矿产以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资源的统筹利用和确权登记等工作。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僵尸企业”市场退出及注销登记工作。
自治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提供“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巴马瑶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僵尸企业”办理涉税事项。
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主管)部门,按出资(主管)关系分别统筹推进本部门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向财政局及巴马瑶族自治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召集人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二)实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股室,并安排1名业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名单请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变动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调整;成员需要变动的,由其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全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完成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抄送:自治县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政协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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