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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桂惠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2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市直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推进“桂惠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巴马瑶族自治县推进“桂惠贷”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号)、《关于印发“桂惠贷”管理局操作细则的通知》(桂金监银〔2020〕52号)文件精神,充分运用“桂惠贷”支持地方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保障力度,进一步做到方向更明确、操作更便利、服务更优质,特制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桂惠贷”政策措施,建立政金企联动机制,成立以分管财政金融的县领导为组长,以自治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成员由自治县金融服务中心和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业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邹国政担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落实“桂惠贷”政策文件精神,协助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资金;不定期组织政金企座谈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对接名单库企业,创新信贷产业,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
二、强化工作机制
(一)实行名单制推送。“桂惠贷”下有普惠型产品和名单制产品两大类,两大类产品下包含9类子产品。名单制产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名单制产品支持范围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以书面形式逐级推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名单模板详见附件1),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和更新入库名单,各金融机构确认在库后再发放相应的信贷产品。未进入名单制产品的企业可以先跟银行申请办理普惠型产品下的贷款,申请方式一是企业直接跟银行申请,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推送至(金融服务中心)(名单模板详见附件2),由自治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推送给金融机构。
(二)建立通报制。实行一周一通报的工作专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各金融机构投放情况;各类型产品投放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名单推送情况等。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金融机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约谈。工作专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至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贴息资金申报、审核、筹措工作;印发全县“桂惠贷”工作专报;联合主管部门推送申请普惠型产品的企业清单;督促各金融机构及时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清单。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人民银行巴马县支行职责。负责“桂惠贷”政策解读工作;按季度监测,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创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把优惠政策用足用活。
(三)河池银保监局巴马监管组职责。要落实监管激励政策,加强对相关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合法合规使用。
(四)审计部门职责。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在服务领域内大力宣传“桂惠贷”政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产品,极力做到“应推尽推,应贷尽贷”;按照名单制产品支持范围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及时推送企业名单;汇总并推送申请普惠型产品的企业清单。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将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名单或推送给金融机构。
(六)宣传部门职责。在巴马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桂惠贷”政策,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挖掘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氛围。
(七)金融机构职责。按照“桂惠贷”的“优先发放,优惠利率,优先保障”等“三优”政策,落实好“三个重点”即“重点普惠,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等信贷支持投向;主动营销,大力宣传、解读好相关政策,结合企业的融资需求,做好资源配置,创新信贷产品,尽力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积极协助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组织召开政金企座谈会。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织召开政金企座谈会,协调解决相关的融资难题,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二)落实业务专人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业务股室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为企业纾困资金压力。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自治县财政局代章。
附件:1.名单制产品入库企业名单
2.普惠型产品推送名单
附件1
名单制产品入库企业名单
名单提供部门(盖章):
名单更新日期:XX年XX月XX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县 | 名单提供部门 | 对应产品类型 | 备注 |
例 | XX公司 | XXXXXX | XX县 | 自治县XX局 | 三企业入桂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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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须加盖名单提供部门公章或在相关书面通知中盖章确认。
2.新增加名单仅须提供当期增加的企业名单,已推送名单无须重复推送;需要剔除企业名单请在备注说明。
附件2
普惠型产品推送名单
名单提供部门(盖章):
名单更新日期:XX年XX月XX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名单提供部门 | 对应产品类型 | 备注 |
例 | XX公司 | XXXXXX | 自治县XX局 | 经营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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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1.本表须加盖名单提供部门公章或在相关书面通知中盖章确认。
2.新增加名单仅须提供当期增加的企业名单,已推送名单无须重复推送;需要剔除企业名单请在备注说明。
抄送:自治县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政协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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